“你放心,如果债务人确实存在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的情况,检察机关一定会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近日,面对当事人的申诉,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张澄华庄重而坚定地说。这样的场景,不时在她的办公室再现。
从检28年,她在每一个岗位上都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法庭上,她是有理有据,义正辞严的“雄辩家”;在帮教对象眼里,她是严厉与温情并存的“知心姐姐”;在民行科,她是不折不扣的“拼命三娘”。自2011年调至民行岗位,凭着一股自强不息的韧劲,张澄华将民行工作干得有声有色:挂牌成立“执行监督检察室”,促进破解执行难“顽疾”;率先尝试“路救基金公益诉讼”,得到江苏省路救办肯定并推广;开发公益诉讼微信平台,“随时随地”接受举报线索;办理的对8·26环境污染事故316户农户支持起诉案,被评为全省民行监督典型案例……她本人,也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201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
“民行工作考验的是干警的耐心和细心。”张澄华是这样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张澄华曾办理过一起复杂的抗诉案件:曹某对外负债3000余万元,等到他以其父名义经营的娱乐会所被拆迁,然而70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却在一场官司之后“不翼而飞”。多年的职业习惯让张澄华直觉:该案很有可能涉及虚假诉讼。2018年1月,张澄华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并对该案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查清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原来,曹某多年来负债累累,被申请强制执行共计3000余万元。为防止拆迁款被执行,曹某指使孙某伪造了一份“结账凭证”,证明曹父欠孙某1156万元。2017年6月,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曹父偿还借款及利息。调解结案后,孙某申请强制执行,次日即成功“被偿还”744万元。最终,这笔钱流入了曹某的银行卡上。
查清事实后,张澄华提请抗诉,最终,镇江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孙某诉讼请求。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张澄华还细心地发现,曹某在2014年发生的两起合同纠纷诉讼与该案“惊人的相似”:案件证据都只有一张“结账凭证”,都是一次开庭便调解结案,都经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并迅速执行到位。这两起案件涉案金额总共高达1500余万元。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张澄华最终查明,这两起案件,也是曹某一手炮制的虚假诉讼案,目的都是为了逃避法院执行。经提请抗诉,两起案件均被改判。同时,曹某、孙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镇江地区首例虚假诉讼犯罪案件。
“做好民行工作的关键,就是时刻把群众放在心头,把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心头。”多年来,张澄华是这句话的忠实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