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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面强化“两法衔接”工作
时间:2018-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下称“两法衔接”)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切实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勇于开拓创新,着力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协作配合,取得良好效果。然而,随着“两法衔接”工作开展的逐步深入,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如下:

主动意识有待增强,执法力度有待加大。有的地方出于部门利益、工作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害怕公开、不愿被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主动移送案件的意识不强;少数行政执法机关由于内部执法办案部门较多,案件调查和审查分离等原因,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接收等环节没有归口管理,或虽归口但管理不到位;等等。

工作开展不规范,机制落实不到位。有的案件流转衔接还不够规范,涉罪案件移送存在材料不全,甚至个别单位为转移信访矛盾而移送案件;在案件受理、告知、退回、抄送等方面存在手续不全或不及时等问题。机制落实不到位情况主要表现在:一些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等特殊领域案件常因鉴定难、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导致移送材料不全、移送不及时、甚至无法移送,等等。

信息共享平台效能尚未充分发挥,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信息共享平台目前主要采用信息二次录入方式,信息录入存在数量不平衡、时间不及时、内容不规范、标准待完善等问题,有的上传证据材料不全面,未按照流程要求及时移交下一环节审查等。由于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人员变动频繁等原因,有些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对移送案件立案、证据标准等把握不准,调查取证不规范,影响案件后续查处。

鉴于此,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两法衔接”工作:

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形成良性互动。不断强化和提升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认识,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法治社会建设全局,真正打破部门利益、抑制地方保护冲动。积极争取当地人大、党委、政府支持,督促“两法衔接”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工作有效、顺畅运行。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健全细化“两法衔接”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如督促检查机制、奖惩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从而使行政执法人员切实认识此项工作的价值与实效,提高工作积极性。

完善机制、理顺关系,大力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案件录入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增强制度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更为规范、有效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完善衔接程序、明确案件移送手续,做到文来文往、手续规范,确保移送案件件件有着落。同时,大力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等沟通协调机制作用,总结执法办案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违法犯罪多发领域联合调查研究,共商对策,减少因认识不统一导致的分歧;规范证据采集、固定、转化程序,明确证据效力,降低执法司法成本,提高打击违法犯罪效率;探索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机制;推进相关领域社会治理,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用足信息共享平台,常态化、全面化开展督查活动。深入挖潜、强化监督,增强信息录入的规范性,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平台应有作用;会同软件公司及时进行完善升级,增加双向移送功能,不断优化平台功能;完善录入标准,减少不必要录入,使录入更有针对性,提高信息共享平台使用效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通报等活动,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各环节依法、规范、高效。线上线下监督同时跟进,探索开展分地区、分系统、多形式的专项活动,特别是深究危害民生犯罪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责任,深挖压案不查、以罚代刑背后的职务犯罪;注重发挥“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分析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和改进工作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检查、分类指导,提高执法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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