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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服务平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时间:2018-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护,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难题,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可积极搭建“起、承、转、合”四项服务平台,在司法实践中为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搭建“起”动平台,主动提供告知服务。通过多种途径主动搭建信息桥梁,解决律师对案件信息情况了解不及时,参与诉讼相对被动、滞后的问题,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知情权利。一是加大检务公开力度。通过网络、报纸、宣传手册等媒介,举办宣传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和检察室延伸触角等工作,公布案件查询、咨询、预约阅卷和听取意见的方式方法,让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检察环节参与诉讼、行使权利的有效方式。二是及时告知权利义务。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等权利,既保障当事人获得法律帮助权利,也为律师依法参与刑事诉讼提供更多可能性。

搭建“承”接平台,方便接收各种需求。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了许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应对检察环节律师提出服务需求如何接收、接收的范围和要求进行规范,做到既方便快捷,又合理合法。一是统一接收部门。律师服务需求原则上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接待,对外便于为律师提供服务,对内减轻业务部门的接待负担。二是拓展接收方式。除建立对外接待的案管大厅或者检察服务中心外,还可建立网上检察服务中心,律师可以通过上门、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案件查询、事务预约、反映意见等。三是明确接收范围。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规定,对案件在检察环节办理时律师提出的会见、阅卷、取证、反映案件意见等要求应予以接收。四是规范接收程序。对于律师的来信、来访事由、时间等情况均认真做好登记,防止遗漏事项、丢失材料等情况发生。

搭建流“转”平台,及时分流处理问题。根据律师提出的不同需求,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流“转”平台,分门别类进行处理。一是对于查询类的需求,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检察机关网上案件监督管理平台查询相关案件信息,将允许告知的相关案件信息进行告知。二是对阅卷类的需求,案件管理部门提供电子卷宗,及时安排律师进行阅卷,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三是对于意见类的需求,案件管理部门接收律师提出的意见后当日转交相关业务部门承办人员,确保业务部门及时听取律师对正在办理的案件的意见。四是对于控告申诉类的需求,案件管理部门当日转交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查,使律师申诉权利得到保障。

搭建结“合”平台,认真答复释疑解惑。案件管理部门在接待受理的同时,对于转交业务部门办理的事项建立跟踪反馈制度,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加全面、周到的服务。一是明确责任人员,确立首问责任。接待律师首次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除对律师的服务要求认真接待、登记,对自己可处理的事项予以及时处理外,还需对转交其他部门审查办理的要及时联系和沟通,无缝对接至服务事项完全办结,实现受理、协调、督办和答复等“一条龙”服务。二是建立跟踪台账,确保有序衔接。对于转交处理的事项,对转交时间、部门、承办人、处理结果、有无答复等情况进行跟踪登记,使每一事项办理答复情况一目了然。三是认真反馈答复,做到案结事了。对于需要对律师提出的请求进行答复的事项,案件管理部门配合业务部门认真进行答复,并进行必要的说理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疑惑,以实现权利保障与公正司法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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