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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五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9-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五寨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就是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它表明了人民检察院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对于叛国案件、分裂国家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机关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施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2、综合保障部;3、办案一、二、三、四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五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五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五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五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五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五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五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八、五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五寨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减少25.91万,减少原因:本部门1人退休,8人转隶。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17年减少6万元,原因是我县公务用车改革中核定我院车辆编制数减少,致使公车燃油费跟运行费也随之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五寨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9.9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3.69万元,增长14%,增加主要是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适当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等原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五寨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五寨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院现有6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中小轿车3辆,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总价值约为106.17万元。

2、房屋情况:办案技术及办公用房3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办案技侦1000平方米,其总价值为1038.93万元,均已入账。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其他固定资产423.25 万元,各科室正在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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